相關文件:關于印發(fā)《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一、清遠市公積金貸款對象是誰?
清遠市公積金貸款對象有兩類:一是在清遠市繳存公積金或者具有清遠市戶籍在外地繳存公積金以及在簽訂互貸合作協(xié)議城市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職工;二是在本市自愿繳存公積金的人員。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單位職工應連續(xù)足額繳存6個月(含6個月)以上,自愿繳存人員應在本市連續(xù)足額繳存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
(三)為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
(四)具備住房所在地房產(chǎn)交易部門和登記部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協(xié)議,并能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
(五)已按規(guī)定支付首期購房款。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同時,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所購房產(chǎn)為非居住用途的。
(二)所購住房用途為別墅的。
(三)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四)購買住房部分產(chǎn)權份額的。
(五)所購住房為家庭(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請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
(七)申請人及配偶與父母、子女之間交易的住房。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
三、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第二次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結清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后方可申請。
四、公積金貸款“認房”標準是什么?
以購房所在地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為認定標準,未注銷的所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限價房、宅基地或集體土地所有權住房等),凡用途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納入家庭住房套數(shù)計算范圍?!胺蔷幼∮猛镜姆慨a(chǎn)”不納入住房套數(shù)計算范圍。
五、如何認定房屋套數(shù)?
(一)申請人家庭(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
(二)申請人家庭在我市擁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
(三)申請人家庭在我市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
(四)申請人家庭在我市擁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如能提供購房合同、不動產(chǎn)權證等證明房屋登記結果和公積金貸款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如無法證明房屋登記結果和公積金貸款為同一套住房的,認定為第三套住房,不予貸款。
(五)申請人家庭在我市擁有二套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有二次公積金貸款記錄,認定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六、如何認定貸款次數(shù)?
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中全國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住房公積金個人業(yè)務信息表》和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貸款記錄為認定標準。
七、如何計算首付比例?
(一)申請人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
(二)申請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三)申請組合貸款(即借款人同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應同時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yè)貸款的要求。